古代也门奴隶社会的生产方式,并不具有为欧洲希腊、罗马人所熟悉的奴隶社会的特征。因为土地(包括土地上的人)所有制并不是私有制,同样,从事生产的基本阶级也不是由奴隶构成的。这并非否认古代社会中“奴隶”阶级的存在,同时也不否认具有欧洲所熟悉的那种方式。但那仅是局部的,具体说,那只是出现在与非洲海岸相望的沿海地区。在这些地区,从非洲输入的“奴隶”阶级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一个重要的部分。但是这种“欧洲型”是有限的,存在的时间也不长。 那么,什么是也门古代奴隶制阶段普遍通行的生产方式呢? 在另一文中,恩格斯说道:“不存在土地私有制,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。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”。 马克思、恩格斯的这两段文献阐明了这种生产方式的最重要的总特征,确定了所有制为国家公有制,有强大的中央国家进行统治。通过集体摇役的途径,管理并强迫巨大的社会人力来从事公共工程,如开垦荒地,建筑水坝,建设各种水利项目,修筑道路,建造宫殿、寺庙等等。这些尽管在物质、文化方面导致了灿烂文明的兴起,但是由于毁灭性的战争破坏了生产力,由于那些负责“保障公共工程”、发展水利灌溉、保护商业通道等等的中央国家的崩溃,这些文明都已经湮没无闻。 在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中,存在着农村或部-落的集体,象印度的农村或古代也门的定居部落一样,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给自足。同样,在上层统治阶级和下层生产阶级之间,以国王、高级官员、祭司、村长、城市首领为一方,士兵、农民、手工业者、奴隶阶级为另一方,出现了阶级分化和阶级剥削。 |